(一) |
參賽者須於交件時一併繳交下列資料(均須附上以下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
1. 報名表(作者相關資料、使用他人圖像說明)。 |
2. 授權同意書(授權主辦單位公開發行、展覽等使用,需由本人親自簽章)。
| |
(二) |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含參賽者使用他人圖案之第三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
(三) |
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一切刪改、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圖稿安排於媒體發表、商品販售、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
(四) |
若參賽者有使用他人所有之圖案等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
(五) |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圖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六) |
請勿投稿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 |
(七) |
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者,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2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
(八) |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頒獎金,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
(九)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將開立(9B)稿費免扣繳憑單,故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十) |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
(十一) |
主辦單位僅會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3種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公告後2週內若未領獎,視同放棄。 |
(十二) |
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
(十三) |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
(十四) |
每位參賽者最多限投稿3件,若有超過件數者將取消全部投稿作品之參賽資格。 |
(十五) |
得獎作品如引發大眾的負面爭議,在不影響作者原創前提下,為顧及社會大眾觀感,對於所有得獎作品內容,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刊登的權利。 |
(十六) |
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
(十七) |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