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將自99年1月1日起放寬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條件,凡98年1月1日起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者,比照原已納入補助者之資格,納入補助對象,並追溯發給98年期間之補助(但仍須符合排富標準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天數滿183天)。
社會局將主動比對並於99年4月下旬以後通知符合追溯補助條件之市民。為免市民往返奔波,請市民於繳納完98年度保費後請投保單位開立繳費證明並檢附匯款帳號影本,以郵寄方式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查詢,社會局另提供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6~6968,供民眾詢問。 |